东非共同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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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非共同体(East African Community,简称 EAC),是由肯尼亚、乌干达、坦桑尼亚、布隆迪和卢旺达五个东非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。该组织于2001年由肯尼亚、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在阿鲁沙成立,总部也设于坦桑尼亚的阿鲁沙。2004年,三国签订条约,成立关税同盟,于2005年1月生效。2007年6月18日,布隆迪与卢旺达两国正式加入东非共同体,成员国增至5个。该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在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政治、科技、外交等领域的合作,协调产业发展战略,共同发展基础设施,实现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逐步建立关税同盟、共同市场、货币联盟,并最终实现政治联盟。

东非共同体最早成立于1967年,成员有坦桑尼亚、肯尼亚和乌干达三国,后因成员国间政治分歧和经济摩擦加剧于1977年解体。1993年11月,坦、肯、乌三国开始恢复合作关系。1996年3月14日,三国成立东非合作体秘书处。1999年11月30日,坦桑尼亚、肯尼亚、乌干达三国总统签署《东非共同体条约》,决定恢复成立东非共同体。2001年1月,三国举行东非共同体正式仪式。2001年11月,东非共同体议会和法院成立。2004年,三国签订成立关税同盟,于2005年1月生效。2007年6月18日,布隆迪与卢旺达两国正式加入东非共同体,成员国增至5个。

组织机构:

(1)首脑会议:由成员国首脑组成,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,应成员国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。其决定应一致通过。主席任期一年,由成员国首脑轮流担任;
(2)部长委员会: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或指派的其它部长组成,是共同体的政策机构。其职能是: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,负责为共同体有效与协调运行及发展制定政策;向东非议会提交法案;向首脑会议提交年度报告;建立处理不同事务的部门委员会;向成员国的其他机构(除法院和议会外)下达指示等。每年举行两次会议,应成员国或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。部长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,任期一年;
(3)协调委员会: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事务或指定的政府部门的常秘组成,负责向部长委员会提交执行条约的报告和建议、执行部长委员会的决定。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,应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。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;
(4)部门委员会:应部长委员会指示成立,负责处理部长委员会指定的事务;
(5)东非共同体法院:系共同体司法机构。
(6)东非共同体议会:系共同体的立法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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